年休假 没休会被清零吗?可以折现不?
刚刚过完年,很多人才突然想起一件大事——我2016年休假还没休呢!不少上班族们突然有了想吃后悔药的想法,于是纷纷上交年假申请。
2016年的年休假,单位会批准在2017年休吗?这样合法吗?如果不让休,可以折现吗?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而不休年假,可以折算成钱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听到三倍工资,有些人心里就有了小九九:那我故意不休年假也可以直接折算成钱吗?
小编很遗憾地告诉你,不行!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因公不能休年假的小伙伴们也不用忧伤。今年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年底不会被清零哦!那能不能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到一起休呢?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到时把两年的年假连在一起,多休几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不过,年假虽然是合法权益,却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5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假了,这5种情形分别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