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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时,不要留下重大缺陷被人抓包!

法律人2023-10-01 22:56:050

业委会选举,一定要注意细节的把控。否则,遇到专业的、懂行的挑战者,业委会就算选出来了,也有可能会被撤销,算是白忙活一场。

业委会选举,自选举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是业委会最脆弱的时候。所谓的最脆弱,是业主仍旧可以在业委会选举成立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业主撤销权目标达成,则业委会选举无效,选举结果被撤销,业委会等于没有成立。

在通常的情况下,业主们是不会轻易启动撤销业委会动议的。毕竟,小区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但是,不排除怀有各种目的(合法或是不合法,正义或是非正义)的当事人,就是要让小区不能有小区业委会,他们肯定会找麻烦的。

现在,问题就出现了:如果要避免业委会被废的命运,该如何应对呢?

解决方案只有一个:业委会选举时,每一个可能是导致业委会被废的细节,都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

举个例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效召开,门槛是,参与人数必须是小区业主人数和面积的双三分之二

如果选举时偷懒(很多小区业委会选举很不规范,偷懒情形常见),在统计时随便写一个可以通过的数字,而不是一张张选票精确统计并复核,其它工作人员也不愿去仔细符合。貌似闯关了,但如果真的参与人数和面积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将来挑战者对选票一张一张统计(比如法院受理业主撤销权之诉时,这个数据肯定要复核),那就极有可能因为参与人数不合法,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结果被撤销。

当然,如果业委会选举组织者能够将工作做细致,实时统计好参与投票业主人数和面积(这个是可以合法做到的),那就不怕将来任何人来挑战。

其它的例子就不再啰嗦。

能不能怪挑战者居心叵测,用心不良?我觉得不能。因为业委会选举组织者真的做到了合法合规,那是任谁也不能挑战成功的。

所有的把柄和重大缺陷,都是业委会选举组织者自己提供的。自己给对手提供充足的弹药,自己受到伤害,能怪对手吗?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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