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任业委会委员进行任前培训,很有必要!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现状,业委会委员一旦选出,马上就任,几乎没有具体的履职培训流程。此种情形下,业委会就是放任自流,自由发挥,完全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这就危险了!
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委员,还不是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筹备业委会选举或多或少有所接触)。半路出来竞选业委会委员的,除了一腔热情,对于业委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极度欠缺,对于业委会该如何依法依规履职,没有任何的经验。让这些人来治理好小区,不出问题才怪!
这就像是医学院的学生,从没有上过手术台,刚拿了毕业证,就让他开始给病患做手术,根本不知从何下手。就算勉强动手,出医疗事故很正常!
那就只有到处去取经或是自学。
能不能取得真经?以我的观察,结合我的业委会法律研究经验,结论是很难。更可怕的是,如果取得是歪经,祸害的就是整个小区。
关于业委会如何规范履职,很有必要由指导部门如居委会或是街道办给新成立的业委会进行任前培训辅导。具体培训内容,个人建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业委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管理和业委会有关的法律知识、《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市两级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
2、小区治理基础性法律文件。
很多业委会委员,很少去看这些文件,有些委员压根就没有看过。对这些文件都不知晓,如何依法依规去履职,更多的就是拍脑袋决定等随意无章法的决策。很容易被业主鞭打,很容易倒台。
基础性文件主要就是指业主大会通过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小区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业委会章程》等。
3、业委会内部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履职常规流程的培训。
4、业委会履职过程中委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的培训。
5、关于小区重大事项如物业选聘工作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6、其他与业委会履职有关的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就能够让委员们对治理好小区清醒的认识,对如何民主、公开处理小区公共事务的同时保护好自己有底气,对履职过程中可能触及的法律风险(刑事、行政、民事)有防范意识……
总而言之,建立新任业委会委员培训制度,是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益无害的好事。希望能有更多的业委会指导部门,能够重视并付诸实施,借此来大幅提升本地市域治理的法治水平。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