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做事不积极,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常见。这是由业委会性质决定的。
业委会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没权没钱。事务多,压力大,却几乎是公益性质。要么根本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连补贴都没有;要么有补贴,每月也就是几百元。干着全职的工作,却没有任何回报。从经济的角度,很难有持续的内在驱动力。
业委会委员开展工作,几乎都是凭热情坚持。但小区管理事务繁杂,再多的热情,时间一长,也会消耗殆尽。业委会还没成立多久,委员辞职的不在少数,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不少小区业主,巴不得业委会能24小时,提供保姆式的活动。要是业委会无法做好区分,一味讨好,那就更是会累出病来,也没法满足业主的要求。业主领情还好,遇有不领情的,说这本就是业委会该干的,委员的心,是要多凉有多凉。
内在的因素也有。
委员们会推选主任。主任手上,并没有权利直接指挥其它委员,法理上全体委员是同票同权。主任分派任务,委员高兴就干(给面子),不高兴就不干,大不了辞职。况且你是主任,理应主任多干。
主任不分配任务,自己独自承担,当然也有可能处理好,但又有可能被有心人说成是独断专行,一言堂。就算没有这个后顾之忧,也是疲于应付,分身乏力。头疼!
对业委会履职这事,进行分解。其实光是开会决策,发表意见,适当跑腿,倒不是影响委员积极履职的主要障碍。真正难点是,所有的会议决定,落地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文案处理工作。比如公告、函件、请示汇报、业主大会各种文书起草审定。就算是去网上下载,也需要有人去弄。
文书处理工作怎么解决?可选的方案有:
一是请一个业委会秘书(业委会委员兼任也行)。专门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字类事务的处理。没有一个文笔好,懂业委会事务的秘书,业委会工作就很难开展。
二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这些事务。业委会委员们只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小区公共事务表决,并记录表决意见。表决方案所需的法律文本/文书,可以交由法律顾问处理。
这不是得花钱吗?有业主肯定又会有质疑。那业委会可以问质疑者,能不能出来免费帮忙协助处理这些事务?或是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小结:如果小区有公共收入,业委会为了高效履职,花钱购买服务,没有毛病。毕竟花出去的钱,也是用在小区事务上,又没有进委员的个腰包,只要符合市场规律就成。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