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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价相符原则,在律师行业同样适用

法律人2023-10-18 21:39:070

研究物业法律问题,大家会发现,很多的小区存在的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本质上就是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无法做到质价相符。

物业公司认为,为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与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其实是相符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应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同步,所以是物业服务高于物业费收费标准。‍

业主的判断则恰恰相反

业主认为,自己交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不成正比。物业公司提供的仅仅是低水平的保洁保安服务,剩下的就是收费。当然,这种判断,确实是事实居多,但也有不少比例,确实是业主对物业费的构成有误解。

因为彼此的判断,存在重大的差距。如果因此双方逆向而行而不是相向而行,那矛盾最尖锐处,就是更换物业公司。但是,换哪家物业公司,它也是来挣钱的。最终会不会更好,不敢事先妄下定论。

在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也存在这个矛盾。

律师认为,按照本地律所通常的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不高。在具体服务过程中,承办律师提供的服务,对委托人来说,可以说是质价相符,甚至物超所值。

但是,对于没有过聘请过律师的委托人,在案件结果或是服务结果不如当事人心意时,会认为律师提供的服务,与已经收取的律师费,完全不对等。所以也会有不少的矛盾和纠纷。

作为律师个体,如何化解这个矛盾?

我通常会告知有意向委托的当事人,自己作为律师,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事情;分析案件存在的可能不利于己方的风险;对于案件的结果,我也不会打包票,乱承诺。

这在很多当事人看来,显得我这个律师,不自信甚至水平差。因此,我也丢失很多潜在的业务。当然,这也排除了自己很多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这也算是有失也有得!

关于收费。只要是大家已经谈妥了法律服务费用,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时,我就不会再去考虑收费的事情了。一律用心尽力去处理,不存在区别对待。吃亏也好,占便宜也好,价钱都是双方事先谈妥的,要认账。要纠正或调整,等有机会下一次合作再说。

对我而言,尽力而为,问心无愧,是我可以尽力争取做到的。委托人能不能满意及满意程度,就交由委托人自己评价了。我相信,只要委托人诚信,那委托人心中的那杆秤,完全可以计量地清清楚楚。

我觉得,能够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这种精神财富带来的快乐,要远超金钱等物质财富带来的快乐。

律赣州运营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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