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分红,房子发生买卖过户,这笔收益算谁的?
法律人2023-10-18 21:44:200阅
买家说,是我的。
房子是我买的,那分红权就一并转移给我买家了,跟房子挂钩的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分红,自然就是作为新房东的买家了。
卖家说,是我的。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分红,是按年度分配的。是房产还没有买卖过户前就已经确定要分红的事情。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将卖家已然可以享有的当年的分红一并转让。
我的观点是要区分对待。
如果房屋买房双方,没有对公区收益分红特别约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小区公共收益,一般是按年分红,是根据起始和终结的年度月份计算。如果这个分红时间,在房屋买卖过户转让前已经是一个年度,那款项就应当归属于卖家。如果房产转让过户时间也恰好在一个年度中,那这个款项,应当以过户时间为准,按照买卖双方各自所占时间的比例来分配。这样相对公平。
这个问题,因为分红小区不多,所以不常见。但是这个问题,的的确确现实存在。作为业委会,该怎么处理?
我认为,在房子存在买卖过户的情形下,业委会发放分红要慎重。最好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分配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分配。
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暂缓发放等待双方最终意见后处理。也可以在能够明确分红的时间的前提下,就按照买卖双方持有这一年度的各自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建议:
1、业委会发布的分红公告,要明确本次分红时间起止期间,明确按月分配原则,源头上避免争议;
2、买卖双方对于涉及的小区公区受益分红的房子,最好单独就该分配收益,达成书面的约定,在有现实分红可领取的时候,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律赣州运营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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