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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利润微利的楼盘,物业公司被解聘,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法律人2023-10-19 08:05:570

有物业公司老总咨询我,自己公司在管楼盘(微利),业委会操控业主大会,铁了心要换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

我的回复:依法维权,肯定是必要的;但真的解聘了,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如果业委会在主持业主大会选聘物业过程中,程序上或是实体上违法违规,那在管物业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采取任何措施维权都不为过。

业委会可以维权,物业公司同样也可以依法维权。

但如果真的现有物业公司被解聘——不管合法与否——对于一个微利的楼盘,也没有什么可惜。‍‍‍‍‍‍‍‍‍‍‍‍‍‍‍‍‍‍‍‍‍‍‍‍‍‍‍‍‍‍

一是小区业主不一定能选出新的优质的物业公司。

在解聘前期物业公司一事上,业主和业委会很容易达成一致。但是选出新的物业公司一事上,就不是那么容易。因为每个委员,每个业主,都有不同的考量。如果没有一家众望所归的物业公司,很可能业主大会决议都无法通过。‍‍‍‍‍‍‍‍‍‍‍‍‍‍‍‍‍‍‍‍‍‍‍‍‍‍‍‍‍‍‍‍‍‍‍‍‍‍

二是所谓的众望所归的物业公司,进场后也极有可能让业主们“大失所望”。

因为一般小区选聘物业公司,都是建立在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业主通过。想要涨物业费引进物业公司,对于业委会来说,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所有的参数都不变的情况下(包括业主交费的积极性),新进的物业公司想要维持更高的利润,又要做到焕然一新的感觉,同样是不可能的。‍‍‍‍‍‍‍

土壤不改变,种什么都结一样的果。既然现有的物业公司是微利,新进来的物业公司,同样做不到更高的利润,除非减员降质,那只会让业主更加讨厌。认为一届不如一届。‍‍‍‍‍‍‍‍‍‍‍‍‍‍‍‍‍

三是可以名正言顺的去追索拖欠的物业费(略)。‍‍‍‍‍‍‍‍‍‍‍‍‍‍‍‍‍‍‍‍‍‍‍‍‍‍‍

当然,以上所有的分析及结论,都是建立在“物业公司利润微利”这一基础上。如果利润还是比较可观,则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小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有物业公司被解聘,不见得完全是坏事。时间会告诉所有人答案的。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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