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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时,该如何确定业主人数?

法律人2023-10-19 08:57:240

是不是一套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公寓、车位、杂物间等),就算一人(算一票)?‍‍‍‍‍‍‍‍‍‍‍‍‍‍‍‍‍

不是!

很多小区在组织业主大会时,往往会忽略一个细小但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对该次业主大会小区业主投票权总人数进行统计,并予以确认。这会对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最终的数据统计,乃至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小区事项的表决,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普通事项,另一种是重大事项。通过标准,各有不同。

对于普通事项表决,参与业主大会表决的人数,要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的双三分之二(人数和建筑面积)的标准,双过半(人数和建筑面积)通过。‍

对于重大事项表决,参与人数要求同普通事项要求,但通过标准为双四分之三(人数和建筑面积)。‍‍‍‍‍‍‍

很多小区业主大会的主持者,为了图省事,直接一户按一票来计算,这种做法违反了《业主大会和业主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这种操作,看似不影响结果,实则影响巨大。这会导致业主大会最后在计算表决事项是否通过时,会因为认定的业主总人数不同,直接影响到参与业主大会业主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有可能按照一户一人计算,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参与人数达标。而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计算人数,业主大会参与人数不达标,或是相反情形出现。

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业主大会没有统计并确认业主投票权数(含业主人数),那就是程序违法;如果投票权数虽有统计并确认,但数据是错误的,那就是实体违法。最终业主大会的结果,都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

所以,作为业主大会的主持者的筹备组或是业委会,很有必要注意把握业主大会的类似细节,确保业主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否则,最终结果因为有异议被推翻,那就太可惜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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