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5711

物业公司免收开发商未售物业的物业费,是否合法?

法律人2023-10-19 13:08:270

包干制,没有问题;薪酬制,值得商榷。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包干制。就是业主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盈利也好,亏损也罢,均是物业公司自己的事情,与业主无关。

一种是薪酬制。就是小区按照一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如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是包干制,因为亏损和结余都是物业企业承担和享有,物业企业免收开发商(此时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业主)未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其实是物业企业自行决定的事情。相当于物业公司的利润减少罢了!

如果是采用薪酬制模式的小区,允许一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一部分业主交物业费,不符合业主同权的原则,严重损害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未售物业免交物业费这类的约定,应当被认定为不合法。

小结:前期物业合同采取物业收费包干制,物业企业免收开发商物业费的约定不违法;前期物业合同采取物业收费薪酬制,物业企业免收开发商物业费的约定违法。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