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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物业法律服务客户选择过程

法律人2023-10-19 14:45:490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过程。

最早我介入物业法律服务领域,的确是机缘巧合——因本小区业主维权的需要。

我参加了小区的第一次业委会筹备工作,当时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还挺不错,加上其它种种不为我所知的原因,第一次筹备工作,无疾而终。小区也按部就班,运转正常。

再后来,小区出了电梯集体停运事件。第二次业委会筹备发起人找我,索要先前由我保管的部分业委会选举筹备资料。

我发现这群邻居,几乎都是法律的门外汉,于是我加入进去,最后挑大梁,与大家一同完成了业委会的选举和更换物业公司的两件事。

因为深知这两件事,事关重大,牵扯利益巨大。所以,我对这两次业主大会的所有程序,把关极严,务必做到不留任何缺陷,争取做到无懈可击。

我会站在挑刺者的角度,评估我们业主大会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到位。并预判未来情势走向,预设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应对。

在当年那个时候,我根本没有把它当成法律服务产品的念头,一门心思就是如何完成好这两次业主大会。

再到后来,我以居委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许多小区业委会选举后,我开始有了一个模糊的判断,物业法律服务领域,也有可能开发出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有需求的当事人。

业委会选举法律事务产品,是我第一个开发的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第二个是业委会法律顾问产品。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其实也是一个法律服务产品,但我没有单列出来,也涵盖着业委会法律顾问产品中。至于具体原因,以后有机会再聊,本文不深入涉及。

因为我参与了大量的小区物业法律实践,让我在本地物业法律领域,特别是业委会事务这块,有了些许名气,也引起了物业公司群体的兴趣与关注。本地的占多数,外地的也不少。

事务总是一体两面的。在训练“进攻”本领的同时,我的“防御”本领也在与日俱增。这个防御本领,恰好是很多物业公司所迫切需要的。

于是,我又根据实践得来的——物业公司需要懂业委会事务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判断,开始了新的法律产品研发——物业公司法律顾问产品。

虽然很多律师同行,也做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我的与众不同之处是,我精通业委会选举和业委会运行法律事务。

我曾经服务过或正在服务的物业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先找我,然后达成合作的。这是我最自豪的地方。我觉得,我的物业法律专业水平,已经经受了市场的检验,获得了物业公司这一客户群体的认可。

凭专业本事,尽可能有尊严地获取劳动报酬,是我一直坚持的执业原则。虽然过程很辛苦,但我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我服务过单个/群体业主(成立业委会),服务过业委会群体,服务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群体。

这里面开始出现了一个问题,让我不得不重新对客户作出选择。

在特定的地方,这里面容易出现利益冲突。比如我服务过某小区的业委会,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意与我合作,担任其它在管小区的法律顾问。哪怕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暂时没有利益冲突,我也不敢承接。因为万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将来发生冲突,我作为双边的法律顾问,怎么做都不合适。

好在业委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愿不强,也不易被非业委会委员的其它业主接受。所以对我而言,这倒是一件好事。我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物业公司法律顾问产品的实践和打磨。

最近一段时间,我回绝了不少业主聘请我指导业委会选举的邀约,推掉了业委会到期后续聘的好意,婉拒了准业委会委员的商业合作的邀请;承接了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受理了物业公司起诉业委会的案件代理,内中原因就在于上文所述缘由。

作为一名律师,一个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的供应商,我自认为有权利选择为某一类客户服务。

当然,我的这个选择,可能会被批评责难。但是做律师的,做哪一类业务时,能够不被对方当事人责难?

被对方当事人责难,其实这反倒是对己方聘请律师专业和敬业的赞许。试想一下,如果您请的律师为您服务,被您的利益冲突方/对方夸赞,您还能高兴起来吗?我估计您大概率是马上开掉这位律师。

以上就是我在物业法律领域,对客户选择的大致经过。未来不出意外的话,物业公司这一群体,将会是我和我的团队的主要服务对象。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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