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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达成离婚合意,建议“双保险”处理

法律人2023-10-19 16:28:250

何为“双保险”?就是达成离婚合意的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的同时,执意要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即便达成离婚合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也需要经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且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前往民政局两次,才能办妥离婚事宜,拿到离婚证。

这三十天内,存在很多的变数,很有可能一方会反悔变卦,夫妻双方还是无法在民政局办妥离婚登记。最后有可能还得通过到法院打官司解决。

有些法院,为了杜绝当事人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空子——这导致大量能够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到法院打官司——对于离婚官司的开庭时间的安排,往往会长于离婚冷静期30天。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离婚,法官也会要求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因此,对于执意要离婚的一方,为防止对方借离婚冷静期为借口反复拖延时间,可以采取本文所建议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

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办妥了离婚登记,起诉方就去法院撤回离婚起诉;如果冷静期过后,没能办成离婚登记手续,则在法院继续诉讼离婚程序。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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