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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业委会法律知识,为何我的课件,仅有提纲,无具体文稿?

法律人2023-10-20 08:06:200

因听众不同,讲课的内容,会完全不一样。

我为律所同事讲授过业委会法律知识,着重分享的是业委会选举和业委会关联的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试着解决物业问题的同时,能够开拓新的法律服务机会。为居委会工作人员授课,讲述的两个重点,就是业委会选举和物业公司选聘事务。着重分享站在居委会这一具体负责业委会事务这一主体,如何依法依规处理事务。以及对于这一过程中,居委会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和解决的原则和方法。为业委会委员这一群体讲课,主要介绍业委会履职的注意事项。重点传递业委会只有依法依规,才能保护自己,不至于陷入法律风险中。这样才能让业委会这一主体,长久健康存续,多为业主办好事,办实事。为物业公司这一群体讲课,讲授的重点,又不一样。物业公司现在最头疼的,莫过于小区成立业委会和业委会成立后的相处。如何合理合法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成了物业公司最想听的内容。如果能够给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方案,解决某一类问题,会很受物业公司欢迎。正是基于听众的不同,所以,内容必须因人而异,调整变化。固定不变的文稿,换个场景就用不上,徒然浪费许多时间。但是列个提纲,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同样一个提纲,换不同的场合,我都可以有所侧重,随意展开,不影响效果——毕竟我已经研究业委会这一主体并开展法律实践已经好几年了。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里面还有一个我的知识产权防伪考虑。在我们现阶段的国情是,原创者发明家算不上太多,但抄袭者偷师者,任何行业都不会缺少。一个原创产品出来,市场反应好的话,模仿者会有一大把,原创产品瞬间就丧失了竞争力。很多想在物业领域有作为的同行或非同行,走捷径是惯常思维。如果我的业委会课件太过详细,这就不排除剽窃者得到后,讲课比我效果还好,甚至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我才是业委会课件抄袭者。如果抄袭者,仅凭获取我的讲课提纲,也能对业委会法律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那我也会佩服其人的。不过我相信,要达到这个水准,这人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可以不算是抄袭者了!‍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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