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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某小区业主电话咨询说起

法律人2023-10-20 16:28:530

这个业主所在的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主参与票数——据说是票箱被人拿走丢失二十余张选票,后票箱找回,但各方都无证据证明丢失选票——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差几票而已,业主大会功亏一篑。筹建了数年的业委会选举大会,被街道办宣告无效。

业主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是补救?

我说既然已经开票了,只能重来一次选举,除此没有更好的办法。

出现这种结果,不管如何,都是筹备工作做得不到位,对于业主参与人数,算得太死,没有多留余地。这应是客观事实,不是我胡乱下的结论。

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的组织者,在确定小区参与人数的时候,不能只卡着小区业主人数的双三分之二的最低标准。

比如一个小区900户业主,三分之二就是600户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的组织者,如果卡着600户多一点的数字去发放收集选票,那就极有可能出现咨询者所说的这种情况。

但是,如果以700户甚至更高的数字,去发放收集选票,哪怕就是出现丢了几十张选票,也不会影响大局,此次业主大会的参与人数,还是可以达标的。

我参与或是我提供业委会选举专项法律服务的小区,都会按照小区业主的四分之三的标准去确定参与业主的数量。并且对于每一张发放出去的选票,都会保留好存根。

这样即使选票出现意外,清点票根,也能确保参与人数合法。再加上在议事规则中,设置好有利于业主大会通过议题的条款,就能规避业主大会议题无效的风险。

小结: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也好,表决其它事项也好。组织者需要全程把控,不能偷懒,不能忽略任何一个可能导致业主大会无效的因素。唯有用心,方能确保万无一失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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