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全覆盖后,对新生一些社会问题,该如何正确应对?
比如业委会一上任就任意行事,执意更换现有物业,可能引发的小区不稳定因素甚至舆情。
很多小区,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加上原有的物业公司,也能提供日常基础的物业服务,业主也能勉强接受。所以有很多的小区内部矛盾,尚未明面化。
在政府有要求小区业委会全覆盖,且有考核任务的情形下,为了能够完成考核,对于小区业委会成立,负有具体指导监督职能的部门,难免会有意无意,对选举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有所放松。
这就有可能会在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挑选及业委会的履职上,存在瑕疵与疏漏,让人有机可乘。
以我的这些年的持续研究及观察所得判断,小区事务,绝大多数业主都不大关心。愿意积极参与的,公职人员等体制内的业主,基于各种顾虑,不愿参与。愿意积极参与的业主,格局素质都参差不齐。
而且竞选业委会这个事情,因为激励因素不强,在小区内,往往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比如与物业公司有过纠纷过节的业主,积极性要高于与物业公司相安无事的业主。业委会委员的组成,普遍不太尽如人意。
在现有的情境下,物业公司因为缺少业主的有效监管,所以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的期许,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情形下,只要有少部分业主,强烈提出重选物业公司,一般少有业主提反对意见。
具体原因无外乎:一是现有物业做得确实不怎么样;二是能够换一家物业,有可能小区有改观。三是物业费不涨价,单个业主没有损失,没必要自己出面得罪他人。
于是小区业委会,就开始了换物业的进程。
如果小区业委会,能够严格依法依规换物业还好。现有物业公司如果被解聘被他人替代,也能愿赌服输。但真正愿意依法依规,费尽诸多时间,历经各种繁琐去按部就班的业委会,实在是凤毛棱角,少得可怜。
此时,问题就出来了:业委会坚持认为自己主持的物业选聘没有问题,一定要让新当选的物业公司进场接管;现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选聘物业程序和实体违法,拒不退场,拒不交接。小区矛盾就会立马显现,处置不当,容易引发事端,作为守土有责的基层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
怎么办为好?我有几点可供参考的建议。
源头上,对业委会选举事务要严格规范。运用现行的法规,依法排除不适合担任业委会委员的业主担任候选人;业委会选举成立后,要对业委会依法履职,进行岗前专门培训。
过程中,对于业委会启动物业选聘事务,要全程严格监督指导。杜绝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情形,确保业主大会依法依规开展,不让任何人有机可乘;
出现物业公司选聘争议时,主管部门不预设立场,居中协调。可建议争议双方搁置争议,协调解决;如果协调无果,建议争议双方,到法院依法诉讼解决。在法院作出最终的定论前,双方维持现状不变,继续由现有物业公司服务小区(敦促现有物业公司要做好服务工作),不轻易改变现状。
小结:随着业委会在小区的覆盖率越来越高,相关类似的矛盾,会变得频繁起来。这将会是一道不可能逾越的考题,值得相关部门提前准备,认真应对作答。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