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到底有多大的权限?
单纯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去看,业委会权限极其有限;但实践中,业委会的权限,可以无限大。
这里面的原因,除了对业委会有效监管缺失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低——除非触及到了自己的私利,单个业主都是沉默的大多数。
业委会是一个奇怪的组织。委员们没有工资报酬,也没有过多的合法的权力,做得好也没有荣誉表彰。但这个组织,却被赋予了治理好小区的期望与重任。可以说是权责利完全不对等。
业委会还有一个重大漏洞,就是委员选举难,但当选委员却可以随时退出。业委会的稳定性极差。一旦委员人数不足一半,直接散架。
委员们本来还抱有为业主服务的热情,报酬有无倒不会太在乎。但一看到小区事务如此繁杂(主要是业主把业委会当成了物业公司,什么问题都找业委会),就是一天二十四小时不歇息,都办不完。
办不完还小事,关键业主之间意见无法一致,业委会无论如何处理,都会得罪另一拨业主。做到最后发现,所有的业主都对业委会不满意。
吃力不讨好,还受窝囊气,倒不如辞职算了。委员只要辞职,没有任何人拦得住。委员都不愿意管理小区事务,那业主就更不会管小区的事务了。
怎么办?我有两个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修订现有法律规范,让业委会委员能够权责利相统一。
要给与业委会一定的权限,不能事事都要业主大会表决;也要明确给与报酬并明确资金来源与标准;还要明确违法责任,制裁措施需要有可执行性。
二、从实践层面上来说,要做好全程指导监督业委会工作。
业委会事务指导管理部门,需要从源头上把好业委会委员的遴选,做到优中选优。而不是不管不顾,只要成立了业委会就好,让人有机可乘。在业委会履职过程中,业委会事务指导管理部门,也要培训指导,让业委会履职相对轻松一些。事后监督上,发现业委会存在问题,要及时支出并协助纠正,对于明显侵害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业委会,要采取对应措施,及时限制其权限,停止其履职。
小结:业委会是小区治理的双刃剑,需要高度重视,扬长避短,才能发挥业委会最大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