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公章上,要不要刊刻第几届的字样?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现行的《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强制要求业委会公章上刻上届别的明确规定。
因此,很多的小区,无论是换了多少届,业委会公章还是同一枚,即便因为公章遗失等愿意,重新刊刻,公章上的名称还是一样。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小区业委会换届时,老业委会拒绝配合交接的情形时有发生。拒绝移交公章和财务资料,是常见的事项之一。这让新一届业委会很是头疼。
另外,因为是同一枚印章,有些责任很难区分清楚。到底某个公告上或是合同上的印章,是老一届业委会所盖,还是新一届业委会所为,有时还真的需要花费很久时间,才能查明真相。
如果业委会公章上刻有届别,那就可以很好规避上述问题。第一届业委会到期不移交公章,宣告第一届业委会公章作废,刊刻一枚第二届业委会公章即可。
另外,因为印章上有届别,结合业委会备案表上的任期,可以很好的厘清各届业委会的履职责任。
现在,有不少地方性法律或法规规定,业委会刊刻印章时,需要刻上届别,甚至是任期。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延长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的任期,但决定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延长任期的决定后10日内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时,应当提供区主管部门备案回执。公安机关准予刻制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印章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和任期。”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时,应当提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印章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
这些发达地区的地方性法律中有关业委会公章刊刻的条款规定,是一种信号,也是一种趋势,值得大家去学习和借鉴。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