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6001

一个案子,到第三个法院才处理好

法律人2023-10-22 12:15:100

昨天办妥的案子,是一个合同纠纷。案情不复杂,就是原告向被告索要被拖欠的货款。但这个案子,颇费周折。

当事人委托我们代理后,我们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向合同履行地也即货物交付地(有送货单上的收货单位地址,也有原被告双方的聊天记录为证)的基层法院起诉。

提交立案材料时,法院工作人员就明确告知我们不予受理。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提出,如果贵院坚持不予受理,请下个裁定书,我们好向当事人有个交代。

几天后,我们收到了该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上面载明的理由是:原告无证据证明,本案合同履行地,为收取材料法院所在地。

我们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要不要上诉,讨个说法。当事人说算了,换个法院试试。上诉这事就此作罢。

然后,我们又整了一套材料,邮寄给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理由是本案争议是要求被告返还货款,货币接受地即原告户籍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过了几天,该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不予立案。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起诉,合同纠纷不行。

那就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了。

于是,我们又整了第三套立案材料。好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异议,案件得以受理,并最终在昨日开庭调解结案。

读者会有疑问,为何一开始不选择被告住所地起诉?

原因是被告住所地最远。我们想让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主要是交通、差旅、时间等,不是法院收取的费用)低一些。

那为何前两个法院不受理?

我估计,主要原因是每个法院的案子都多,且各种考核指标严格,法官又不是多劳多得计件算报酬。所以对单个法院来说,能不受理的案子,尽量都不想受理。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