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物业公司,为何容易被解聘?
这主要取决于业主的心态。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主导者是小区业委会。而业委会委员,又是小区业主投票选出来的,具有天然的公信力。不管业委会选举这个过程是否存在瑕疵或是硬伤,只要业委会备案未被撤销,业委会的存在就是合法。
加上大家同是业主,业委会委员是自己人,公信力强,所以业委会推动的事情,小区业主积极支持者不少,随大流的更多,坚定反对业委会的业主少之又少。
这种态势下,业委会推动的议题,十之八九都能通过。即便这个事情,业委会内部某些委员能有个人的好处,只要不被发现,或是没有十足的证据,也不影响议题的通过。
特别是现有的物业公司,可能因为长期没有得到业主的有效监督,内部自我监督未能落实,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概率都会停留在一个偏低的状态中。时间一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认可度和信任度都会走下坡路。
信任危机出现,物业公司的麻烦也就来了。
更何况,小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有意向的物业公司,会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承诺——是否兑现,需当选以后才知晓——足以让委员和普通业主心动。
就算是没有有吸引力的诱惑,大多数作为单个业主的个体,也不会太在意谁来服务——因为只要物业费不涨,交给谁都是交。只要业主群里说支持哪家,就投哪家。要是对现有物业公司有意见,巴不得业委会早日启动选聘物业事宜,换个新的物业公司做服务。
所以,新成立的业委会牵头推动物业选聘事宜,现物业公司基本上就响起了解聘警报。如果业委会推进工作时,能够依法依规,不留下重大硬伤,现有物业公司出局,就是大概率事件。
这个警报如何解除?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加强对小区业委会这个主体的研究与应对。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