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
不明智,也不可取。
作为小区在管物业公司,无论自身物业服务做得好与坏,一般都很排斥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因为一旦小区出现了业委会,物业公司就会陷入麻烦之中。当然,这里的所谓麻烦,肯定包括了业委会合法行为,只不过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认知存在偏差罢了。
业委会成立后,现有物业公司都极有可能面临更换物业公司的考题——这是现有物业公司最不想面对的情形。业委会给物业公司出的其它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考题,也会陆续接踵而至,物业公司会有疲于应付之感。
所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来得干脆。阻挠业委会成立,似乎就成了物业公司第一优先选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这个事情,放在以前,尚有很多操作的空间。时至今日,就有点逆潮流而动,不甚明智。原因是基层政府辖区小区成立业委会一事,已经被纳入了政府考评内容。达不到小区业委会覆盖率年度考核标准,是有负面评价的。
另外,阻碍小区成立业委会,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一则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合法权利。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则物业公司可能会自搬石头砸了自己。一旦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存在阻碍业委会成立这种情形,那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们肯定会进行反击,最终现有物业公司被解聘,也是大概率的事情。
恰当的做法是什么?
我以为,首先是物业公司要做好本职工作,这是根本。然后是要对业委会这一主体深入研究,找出正确相处之道,尽可能利用好法律规则,在应对业委会选举以及将来与业委会相处事宜上,维护好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小结:阻挠小区业委会成立,已经不合时宜;顺应趋势,争取共赢,会是物业公司更好的可替代的选择。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