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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对续聘物业公司事项表决,是否需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人2023-10-24 12:17:233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现有物业公司进行是否续聘表决,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对小区现在执行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交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如果业主接受物业公司按现状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就选同意续聘;不同意则选反对续聘。

如果现物业公司是前期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手头上都有这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购房或是交房时就会履行手续),合同具体条款,业主可以自行查看。所以,是否公示物业合同,不会影响业主投票选项的选择。

如果小区重新换过了物业公司。在小区业委会组织新物业公司选聘过程中或是新物业公司进场后,一般情况下,业主是知晓正在履行的物业合同内容的。即便是因为某些原因,小区业主未曾看到过物业合同,但在接受物业服务过程中,对于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知晓的——交物业费时就清楚;对于物业服务的标准也是知晓的——物业公司做得好不好,业主生活在小区里,心中有数。所以业主大会表决前,也可以不需要公示现行物业合同。

续聘事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现有物业公司为了更好地通过续聘,会重新向小区业主提供一份新的服务承诺。

比如增加服务项目,提供保证金,对小区投入改造资金或是对小区进行部分整改,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等。这相当于是不再沿用原来的服务合同。

此种情况下,物业合同还是有必要向全体业主公示,最起码要公示物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是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

小结:按物业服务现状进行续聘,业主大会表决前,可以不用公示物业合同;按新的标准续聘,业主大会表决前,最好还是公示一下物业合同(至少是合同主要条款)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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