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商场跳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女子被砸伤,责任谁承担
2023年4月23日17时40分许,闵行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上海一男子在商场跳楼,砸伤一名女顾客。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目前,该跳楼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被砸女顾客经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上海一男子在商场跳楼,有人把这一过程拍摄了下来,男子来到商场5楼,翻越一米多高的玻璃护栏,站在护栏外沿,这一场景被人发现,保安也很快到了现场。虽然保安也劝说该男子,让他冷静,但是,男子根本听不进去,只见他没有一丝犹豫地从商场的5楼纵身一跃,跳了下去,恰巧将一名女子砸倒,男子和女子均躺在地上,现场出现了一些人的尖叫声,估计是被这一场景给吓着了。跳楼的男子被送去医院,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被砸伤的女子经救治之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关于此案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此事件,网友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有人认为该跳楼男子肯定生活压力很大,实在没有什么办法继续生活下去,不然,也不会走跳楼这一步。还有人说,连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事情解决不了呢?还有很多网友替女子喊冤,对于女子来说,真是天降横祸。
当然,商场的处理方式也不恰当,保安已经赶到了现场,保安知道有人跳楼,就应该维持现场秩序,禁止让逛商场的人通行此处,防止无辜人员受到伤害。这是商场工作人员应该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女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谁承担赔偿责任?
女子被跳楼男子砸伤,男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有人说了,男子已经很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去世,如果生前留有个人财产,那么,男子生前合法的个人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应当从遗产中拿出一部分,用来支付女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当然,留有遗产,就会启动继承,继承人应当从继承的遗产中支付女子的之部分费用,不够的部分, 继承人无义务替男子偿还,当然,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男子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女子只能自认倒霉了。
二、对于女子的损害结果,商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商场这种公共场所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此案件中,保安已经到达现场,他劝阻男子不要跳楼,同时,保安也应当告知其他逛商场的顾客不要经过此地,如果保安尽到了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提醒义务,那么,商场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没有尽到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提醒义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商场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在不能进行主观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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