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生杀害护士妻子”,只因怀疑妻子怀的是他人的孩子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2023年4月1日10时50分,上海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家庭悲剧:周某某将妻子徐某某活活掐死,原因是家庭矛盾。周某某怀疑妻子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一气之下将妻子杀害。
据报道,周某某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医生,妻子徐某某是这家医院的护士,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如今,妻子又怀了一个孩子,妻子打算将孕妇里的孩子打掉,丈夫怀疑不是自己的孩子,因为这个纠纷,周医生将妻子杀害。
现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周医生将护士妻子杀害,主观上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妻子死亡,周医生侵犯了妻子的生命权,涉嫌成立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的法条规定,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周医生杀害妻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这个要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充分的综合考量。周医生属于激情杀人,因为一时的冲动失去理智所进行的杀人行为,再次实施杀人行为的可能性较低,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当然,最终周医生需要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自由裁量权掌握在法官手中。
因为家庭矛盾引发了一场本可以避免的血案,网友看了后,都觉得惋惜。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难免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这种现象太正常了,发生争吵后,要及时化解矛盾,不要用冲动的方式不要用暴力的方式去伤害对方,因为这种暴力的方式损人不利己。
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周医生和徐护士两人在同一家医院工作,已经孕育了一个女儿,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周医生的一时冲动打碎了这种幸福的局面,如今冷静下来的周医生肯定也是后悔自己因为一时冲动所引发的悲剧。
周医生与徐护士是夫妻,现徐护士已死亡,会留下一部分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周医生本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然而,却因为他杀害了被继承人,继承权从而丧失,法条依据如下:
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周医生的行为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他丧失继承权。
那么,徐护士的遗产是多少?徐护士与周医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周医生应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半作为徐护士的遗产,并且周医生没有继承权。
那么,此时徐护士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剩下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徐护士的父亲、母亲、女子评论分割徐护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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