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窒息的“男子酒后强奸前女友”事件,撕碎病态心理的遮羞布!
○海口男子酒后强奸前女友○
3月27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发布通报称,2022年12月13日,谢某(男,31岁)酒后到叶某(女,26岁)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并强奸,同时录制视频。被害人叶某与谢某曾有恋爱关系,事发后因害怕未及时报案。
3月25日,警方根据网友举报,抓获涉嫌强奸的嫌疑人谢某,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具体细节:
2022年12月13日,31岁的谢某(男)喝醉酒,找到了前女友的住处。
很多网友疑惑,分手了为何还去纠缠?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好聚好散的例子很多,分手分出仇恨的也有很多。谢某对于分手这件事,也许一直耿耿于怀,因此,借着酒劲来到了前女友的住处。
叶某(女,26岁)看到了醉醺醺的前男友,心中很是不悦,很冷漠地问了一句:你来干什么?
都说酒后吐真言,谢某借着酒劲说了质问前女友:分手了就不能来了?我就是来找你的!
接着谢某像疯子一样大喊大叫,叶某被吓着了,下意识地把谢某往门外推,这一推不要紧,谢某直接一个耳光重重地打在叶某的脸上!紧接着就是对叶某一顿拳打脚踢,丝毫不顾及往日的美好时光,丝毫没有心疼。
不仅仅拳打脚踢,谢某撕碎叶某的衣服,强行性侵了叶某,更可耻的是谢某将这个过程用手机录制了下来,事后向朋友炫耀,将视频发给朋友看。
谢某以此视频威胁叶某,如果叶某报警,谢某就会报复叶某。叶某害怕被报复,因此,一直未敢去公安局报警。
事情过去3个多月,有网友举报,现谢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喝醉酒实施犯罪行为○
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谢某在酒后对前女友采取暴力性手段,利用叶某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属于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强奸罪。他将面临何种刑事处罚?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
⑤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谢某将面临着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谢某是喝醉酒后对叶某实施强奸行为,醉酒是否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是一次性喝了大量酒,处于喝醉的状态,像这种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生理性醉酒的人,精神是正常的,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定罪量刑。
病理性醉酒是长期酗酒导致精神出现问题,如果是在病理性醉酒的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是会影响定罪量刑的。
很明显,谢某属于生理性醉酒,他将面临的是徒刑的惩罚。
○分手后的报复性心理○
有网友表示,恋人之间,好聚好散,对谁都好。说是这样说,但一段感情里被甩的一方容易耿耿于怀,有些人很快能走出失恋的痛苦,但有些人会用很长时间才能慢慢走出这种痛苦,在这个过程中,这种痛苦可能会演化成报复性心理,这种报复性心理如果不以正确的方式及时化解,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程度,会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本案例中,谢某大概率是被提出分手的一方,隐藏在他内心深处的报复性心理在酒劲的“助威”下释放出来,以最残忍的方式去报复前女友,当时是释放了压抑以久的病态心理,但这种行为给谢某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结果,他要在监狱里度过几年的时光。
[心]结语[心]
无论恋爱,还是婚姻,都需要用心经营;
分手了,好聚好散,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315全民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