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隐孕入职”被公司辞退,怀孕该不该告诉公司?
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节:女性为了获得某个工作岗位,故意隐瞒了自己怀孕的情况。
为什么电视剧中会安排这样的情节?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公司对于已经结婚或者未婚未育的女性存在着歧视,因此,为了获得某个工作岗位,只能以“隐婚、隐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现实问题。
陈某某在填写公司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后公司以陈某某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陈某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欺诈公司,这种隐瞒行为并没有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的事实并不属于应当告知公司的事项,因此,陈某某选择了维权途径。
陈某某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此申请被驳回,后陈某某又提起了劳动诉讼,最终陈某某胜诉。法院认为公司以陈某某“隐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怀孕的情况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怀孕也并不是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联的情形,因此,女子入职公司时,如果怀孕了,没有义务将此情形告知公司。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以下四种维权途径:
1.和解
和解,顾名思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这是最心平气和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2.调解
找第三方居中调解。
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和解和调解都不是必经途径,意思就是,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走的一个途径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未经劳动仲裁是不允许直接提起诉讼的,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去提起诉讼。
4.诉讼
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终的一个解决途径,也是最伤和气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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