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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子同居4天提出分手,男子要求返还三金,这是“白嫖”?

法律人2023-05-31 14: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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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返还,我国民法典有相应的法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今的网恋平台可谓充斥着虚拟世界,非常受广大单身人士的欢迎和热衷。

王先生和李女士两人就是通过网恋平台认识的,仅仅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认识了几天时间,就开始线下见面,并且火速同居,从而进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大家是不是好奇,现在年轻人都这么疯狂了吗?王先生和李女士其实已经不算年轻人了,两人都是81年出生,算起来也有40岁的年龄了,对于恋爱这件事情肯定都有自己的想法和主见。

两人在同居期间,王先生送给李女士70余克的三金,分别是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并且额外给李女士支付宝转了10000元。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这三金其实是王先生之前给前女友买的,和前女友分手后,如今又给了李女士。

不知道什么原因,4天后,王先生就向李女士提出了分手,并且厚颜无耻地要求李女士将三金的同等价款和1万元现金全部退还。

网友不禁感慨:真是铁打的三金,流水的女友。

李女士肯定是不愿意退还的,因此,王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河南许昌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女士退还王先生三金同等价款和1万元现金。

这个判决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其实,男女双方恋爱,但是最终结婚不成,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事情很常见,只不过,这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同居了4天,男方就提出分手,并且要求返还彩礼和现金,这样的事情给这个案件增添了不平常的色彩。

网友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待的呢?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去批判男性,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同居了4天就提出分手,明摆着是占便宜、耍流氓、“白嫖”等。

其实,出现这样的想法也很正常,我们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很传统的国家,对于女性的一些方面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约束和批判。

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这种判决结果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案件给广大女性一个提醒,在恋爱和结婚面前,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头脑发热,火速步入恋爱和婚姻的殿堂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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