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不给再婚妻子遗产,法院: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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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这个词语对于我们来说,不陌生。关于遗产继承,在立遗嘱的时候,如果不严谨,那么将来继承人之间就特别容易发生遗产纠纷!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据九派新闻报道,具体情形如下:
老刘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刘,在与前妻共同生活期间,老刘购买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结婚,王某居住在老刘购买的一门面房内,婚后的第九年,老刘立下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归儿子小刘所有,不给妻子王某一分,老刘认可并签字,因老刘财产继承问题,小刘与继母王某产生纠纷,遂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小刘拿出遗嘱并且要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判王某搬离所住房屋并判定该房屋归小刘所有,经审理,法院认为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老刘此遗嘱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驳回小刘诉讼请求。
关于继承,有三种继承方式,分别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这三种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有高低之分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既然老人生前立下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写明,不给再婚妻子留一分遗产,那么,这份遗嘱体现了老人生前的真实意思表达,为何无效?
我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有这样一个强制性的法条规定: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据调查,这位老人的再婚妻子是居住在老人的一门面房内生活,除此之外,她自己没有任何居住的地方,并且没有生活来源,且年龄比较大,已经年满60周岁。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老人的遗嘱无效。我认为这种判决结果很合理。
哪部分财产才能成为遗产?只有个人生前的合法财产,才可以当作遗产来处理!
然而,老人的这份遗嘱中,还处分了自己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而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生前的财产,只有一个人去世时,才会产生抚恤金、丧葬费。因此,老人对这部分的处分本身就是无效的,老人是没有处分权的。
老人与再婚妻子共同生活了九年,然而,却不愿意将自己百年后的财产留一丁点给再婚妻子,所有,众多网友感叹:夫妻感情薄如纸!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清楚老人与再婚妻子的生活状态、相处模式到底是怎样的,老人也许只是将自己的再婚妻子当成“保姆”。但是,人都是有感情的,日久也会生情,为何不愿意留下一丁点财产给再婚妻子呢?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好做评论。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家庭纠纷。争夺财产的现象我们也经常会听说,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那就尽力要回来,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也不要为了“钱”而伤了亲情伤了真情。
从情感上讲,无论初婚还是再婚,选对人很重要,一定擦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