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笑气”案:毒性堪比毒品 制售 非法牟利30余万元
为牟取不义之财,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张某某等7人非法制作、销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的组织策划者柳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而近年来,吸食“笑气”逐渐风靡国内各类娱乐场所,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有专家表示,一氧化二氮是有毒性的,直接吸食,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转的损伤,即使短时间内没有副作用,但并不代表没有损伤,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严重的甚至损害脑功能。
柳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只想不劳而获赚快钱。偶然发现“笑气”在娱乐场所十分受年轻人欢迎后,2022年11月,柳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武汉市某处购进“笑气”,雇佣张某某、胡某某送货,每瓶进价60元,在鄂州市以每瓶150元至200元出售,非法牟利30余万元。
随着销售量不断增长,今年2月24日,张某某找到高某某供货。随后,高某某租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民房作为仓库,购买空气压缩机、气体增压泵等分装工具,并陆续找来几个老乡合伙,装瓶、运输、送货,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张某某、胡某某频繁出入城区多家KTV和宾馆送货的异常举动,很快引起警方的注意。经蹲点守候、化妆侦查,以柳某某、张某某为首的非法经营“笑气”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因这是鄂州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件,3月初,公安机关商请鄂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柳某某处事谨慎、行踪诡秘,基本不露面,在外地遥控鄂州交易,张某某则在鄂州协助管理销售市场。负责送货的司机长期在城区活动,本地肯定有落脚点,可以以司机的行动轨迹作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找到制售窝点。”承办检察官董洁琼经细致研判,引导公安机关获取窝点信息。3月15日下午,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抓获柳某某、张某某等全部团伙成员7人,并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偏僻民房内,查获“笑气”101罐、气体增减压设备1台、用于吸食“笑气”气球3盒。
“许多人认为‘笑气’是一种毒品,但实际在我国法律中,‘笑气’并不被认定为毒品,只是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承办检察官也在认真思考法律适用问题。既然不能认定为毒品,那么售卖危险化学品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经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和社会危险性后,鄂城区检察院于4月20日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江云新闻 陈博 通讯员 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