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没得到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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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了,没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合理呢还是不合理呢?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这个要具体看一下辞退的事由以及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其证据是否充分且完整。如果是无故辞退甚至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就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任性妄为随意辞退自己的员工,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到被辞退结束,这期间涉及到什么法律常识。
01.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其实这里的“用工之日”的意思,我们就从表面意思去理解就可以了,也就是劳动者去公司上班之日就是用工之日。只要上班了,无论公司与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都建立起来了。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看的是“用工之日”,而不是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02.试用期存在的必要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者对于公司的情况也掌握不全面,因此为了更好地充分地了解彼此,就有了试用期。
可以看得出来,这个试用期是一种双向考核,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所在的单位与自己的就业方向就业选择不相符合,那么就可以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然,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都可以。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的能力不过关,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那么,用人单位也是有权利对劳动者不予录用的。
0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合理吗?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回答:
①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能力不过关,那么,用人单位当然可以辞退劳动者,这是合法辞退;
②如果用人单位一开始目的就不单纯,为了压榨廉价的劳动力,故意约定很长的试用期,当然,试用期的时间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如果超过这个标准,那么约定就违法;当试用期到了之后,即使劳动者能力过关,但是用人单位仍然以各种理由辞退了劳动者,对劳动者不予录用。那么,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合理的,在试用期内需要对劳动者考核什么,考核的标准,这些都必须提前让劳动者知晓且签字确认,都需要将这些内容晒在阳光下,只有这样,才不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违法违规辞退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的,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拓展: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