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男子好心收养流浪汉被其家属索赔13万,法院:驳回!两人之间构成好意施惠关系
法律人2023-05-31 18:00:280阅
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好意收养流浪汉反被索赔的案件。流浪汉程某甲系聋哑人,1966年离家出走后与家人失去联系长期流浪,后被顾某某收留并在其家居住。期间,曾随顾某某赴新疆、洪湖等地从事捕捞工作。程某甲的哥哥程某乙2018年找到失散多年的弟弟后,认为程某甲长期为顾某某无偿提供劳务,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人民法院认为,程某甲本人并没有表示要起诉顾某某索要劳动报酬的意思。认定顾某某与程某甲之间构成好意施惠关系,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动机,且未造成受惠人程某甲人身或财产损害,故对程某乙要求顾某某支付劳务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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