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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景区插队被制止后当场发飙?还被做成表情包车贴出售?律师说法→

法律人2023-05-31 19:57:520

今年“五一”假期,国内不少景区人满为患,在许多时候免不了需要排长队。近日,在浙江东阳横店某景区,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传视频称,在排队进入该景区时发生了一起疑似因插队而争吵的事件。

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子激动地对一名男子大声怒斥:“你拉什么拉?你凭什么拉我?你以为你是个男的,我就怕你?我最恨的就是你这种欺软怕硬的人!你今天找错人了,我不是那种好惹的人……”。

视频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不少人开始对视频中的两名女子进行人肉和网暴。而当事女子的头像也被做成了讽刺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还有商家将印有两名女子图像的讽刺漫画做成车贴售卖。

有法律人士表示,插队属于不文明行为,如果还公然辱骂对方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但视频发布者在发布视频时最好对当事人进行模糊化处理,如果当事人遭到“人肉”或者信息被泄露,视频发布者对这种损害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也有律师表示,将当事人的头像做成讽刺漫画和表情包等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视频截图

视频已被发布者隐藏

事件的起因来自于昵称为“我就要插队”的社交平台账号。5月1日,该账号发布了一则关于两名女子疑似插队,一名白色短袖男子制止却遭“怒怼”的视频。

年轻女子情绪激动,其身旁的年长女子也比较强硬,其对男子一番言语输出,年轻男子被两人怼得无言以对,现场其他游客纷纷安慰他。

后续,保安上前劝阻,但年轻女子并没有停下的意思,又反复对男子进行指责,最后在保安的劝阻下,双方排队入了园。

视频截图

上述视频发布后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谴责两名女子的行为,也有网友表示“不能过早下结论,还不知道事情的具体经过”。

5月2日下午,视频发布者“我就要插队”已经将其名字更换,并将视频隐藏。同时,视频发布者还发文表示:“视频已隐藏,各位何必人肉甚至调监控查他们的行踪呢?希望大家遵守秩序,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到家”。

疑似当事女子回应:排错了队

5月2日凌晨2时许,一位微博网友发帖称,她是该事件的当事人,并表示她们并非网传的母女,而是婆孙关系,同时称“我生气吼他的原因不是他阻止我插队,而是大力拉我且冤枉我插队。”

该ID在贴文中表示,自己是从楼梯下面“一点点排上来的”,并非冲到前面插队,“我排到上面就看到写着‘年卡通道’以及‘团队通道’,我没有年卡,也没有参团,所以就准备移向一边的散客通道。”然而,对于这一解释,大多数网友还是不太买账。

需要注意的是,该发帖ID是否为当事者本人,还有待核查。有记者向该ID发送私信,但截至发稿时并未获得回应。

当地回应:双方最后均正常入园

平移换队仍算插队

5月2日上午,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事情发生在4月30日傍晚,两名游客在景区排队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纠纷,景区保安及时到场维持秩序,对其进行调解安抚,随后双方都进入景区游玩。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类似情况景区工作人员也会及时劝阻。对于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算插队,该工作人员未直接回应。

5月2日下午,该景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原本台阶前面一段有栏杆隔离,但是“五一”假期客流量很大,队伍排到了栏杆以外。此外,“散客通道”“团队通道”“特殊人群通道”等都会有标识,有些游客不会注意,以至于没有按照相应通道来排队。年卡游客有年卡游客的通道,散客有散客的通道。如果游客排错了队伍,从年卡通道转到散客通道,应该重新排队,如果直接平移过去,属于插队。

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平常景区检票通道标识是有序分流游客的,但“五一”都是放开接待所有游客。插队是极个别现象,无法对其个人进行评判,景区有很多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发生问题也会第一时间出面解决。“此事的发生对景区来说,我们也是受损方,希望媒体能通过正面引导来共同倡导社会文明。”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两名女子的插队行为本身就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且还公然辱骂,侮辱他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付建还表示,两名女子插队并出言不逊是社会不文明行为,如果影响恶劣,也可能构成违法。路人拍摄真实视频并发布到网上是对该行为进行谴责的一种方式,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在网上发布此类视频需要对当事人的面部做模糊化的处理,否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女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遭遇人肉,视频发布者对造成的这种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游客出现因插队发生的争执,甚至是言语辱骂时,景区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避免事态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如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受到损失,而景区管理方在其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景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付建说。

当事人图像被恶搞做成车贴

在电商平台销售?

律师:已涉嫌侵权!

随着事件热度的不断升高,一些商家也蹭起热度,将两女子的照片做成漫画车贴售卖。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名女子的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彭艳军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彭艳军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普法、央广网、北京晚报、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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