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250

妻子约见男同事后醉酒,老公视频发现异常,她哭诉:我被强奸了

法律人2023-05-31 20:29:530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苏二强(男)与吴欣婷(女)是某单位的同事,两人关系尚可。虽然经常在微信上聊天,但并没有特别出格的言语。后来,苏二强前往北京谋了一份差事。几年后,吴欣婷恰好因公出差到了北京。想起了曾经的老同事,吴欣婷就给苏二强打了个电话,告知自己到了北京。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个电话,竟让自己的清白之躯受到了玷污。

吴欣婷联系苏二强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老同事好久不见,叙叙旧而已。而苏二强接到吴欣婷的电话后,精心打扮一番,然后邀请吴欣婷一起去吃火锅。吃饭期间,苏二强盛情地拿出一瓶白兰地与吴欣婷同饮。两人一起回忆之前的工作经历,好不开心。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本来吴欣婷不想占别人的便宜,打算自己买单的。可是,她刚站起来又坐回到座位上,可能是有点酒意了。苏二强见状,就赶紧走到她身边,伸手拉起吴欣婷。吴欣婷向后倾了倾身子,双手捂住了脸。原本说好是吴欣婷买单的,最后苏二强自己去前台结了账。

两人准备离开饭店时,吴欣婷发现苏二强身上还系着吃火锅的围裙,于是赶紧帮他解了下来。出门前,两人商量再去KTV唱歌醒醒酒。苏二强并没有带吴欣婷去唱歌,而是带着她回到了自己的住处。到了地下车库后,监控视频显示两人“手牵着手”。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电梯开门时,有人出来,吴欣婷直了直身子。进入电梯里后,吴欣婷就一直依偎在苏二强的身上。苏二强一把将吴欣婷搂在了自己的怀里,另一只手则轻轻拍打着她的后背。到了苏二强的住处后,苏二强和吴欣婷之间发生了关系。

凌晨时分,吴欣婷老公突然打来一个微信电话。熟睡中的吴兴婷被电话给叫醒了,老公姜卫国发现妻子不正常即询问其发生了什么事,吴欣婷这时候已经有了几分清醒,她看看周围的情景,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强奸了。吴欣婷将实情告知老公后,马上穿好衣服冲出了苏二强的家。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在路上,满腹屈辱的吴欣婷一直在和姜卫国视频通话。后来,吴欣婷在老公的陪同下报了警。苏二强到案后,坚决否认吴欣婷喝醉了酒,他认为吴欣婷是完全在自愿的状态下和自己发生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强奸这一说。(为保护隐私,本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苏二强辩称,吴欣婷与自己一起饮酒,饭后还倚靠在自己身上。对于自己搂抱她等亲密行为,她也没有反对,在发生关系时也没有反对。而全程吴欣婷并未喝醉,从她主动帮自己解开围裙,电梯口见到有人出来还直起身体,这些情形都足以说明吴欣婷并未醉酒,而是被老公撞破后为了自保才将“锅”甩给自己。

吴欣婷并不认可苏二强的说法,她称自己与苏二强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据她回忆,两人发生关系时自己已经睡着了。在睡梦中,她感觉到苏二强在亲吻、抚摸自己,而她也潜意识地想反抗,但是却没有能喊出声来,也没有力气来进行反抗。她说,自己刚开始还是有点清醒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才醉倒的。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苏二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这个案件要认定苏二强构成强奸罪,必须要证明两人在发生关系时,吴欣婷处于醉酒的状态,属于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情形。本案中,两人同饮的不是白酒,而是洋酒白兰地。依据白兰地的特性,醉酒的人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不是当下就马上醉得不省人世。

吴欣婷是个女人,对于这种洋酒不一定能够适应。其在饭店里不能起身就说明当时是已经有点轻微的醉意,结合其在电梯上倚靠在苏二强身上一动未动的行为,说明其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体内的作用越来越强烈。在老公电话的惊醒下,她意识到刚才发生了什么,而且在和老公视频时也是脚步不稳。这一切都符合醉酒的渐进性特征。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事后,苏二强还给自己的弟弟(吴欣婷的顶头上司)多次打电话询问吴欣婷的情况。而且,他还给吴欣婷发信息提醒她要去买避孕药,并表示歉意。有上述可知,吴欣婷的陈述比较可靠,而苏二强声称吴欣婷一直清醒则与事实不符。所以,苏二强的辩解只是为了给自己脱罪,不应被采纳。

虽然吴欣婷当时并未反抗,但并不妨碍苏二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苏二强借着吴欣婷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就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手段”。因此,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苏二强有期徒刑4年。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苏二强为自己的无耻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是罪有应得。可惜的是,热情单纯的吴欣婷却因此而蒙羞,甚至会影响自己和老公的感情,真是可悲可叹啊。虽然老公是关心她的,也相信她是清白的。可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谁能保证它不会对家庭关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呢?

同事不设防,这样的思维要不得。但是,提防同事绝对不是疏远他们,而是大家彼此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比如说,异性同事尽量避免私下单独见面,更不要喝酒喝到烂醉如泥。苏二强觉得自己很冤,但是司法机关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刚哥说法

原创作品,禁止复制、转载、抄袭,侵权必究!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