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法院严打非法采矿“追踪 回访” 还“青山本色”
阳光和煦 尘土滚滚,光秃秃的山体裸露在外面,点点黛绿点缀在山间显得格外突兀,造成这般场景的起因,还要从2017年说起。
宜都法院近日受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被告单位某某矿业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宜都市范围内一处矿山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由被告人王某某(系该公司股东之一)负责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矿山施工作业过程中,安排工人超越许可范围采矿,界外及界内超深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共50261吨,价值1105742元。
为全面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了解刑事审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张啸海走访该矿山,实地查看了越界开采和超深开采的具体位置,了解该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同时了解到被告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矿山企业正在组织工人拆除机器设备,本案的审判不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且该企业已经着手进行复垦复绿工作。
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和矿山复垦复绿,4月10日上午,承办法官张啸海、法官助理邹清协同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敏、检察官助理卢隐升回访该矿山企业。
该矿山企业的设备大部分已经拆除,前期所种植树木以及近期撒的草籽均已存活。张啸海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对该企业提出建议:要尽快对矿山复垦复绿,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企业应该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完善管理制度、配齐合法经营的相关人员,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同样的问题。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战略。宜都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始终坚持“两山”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依法能动司法,引导企业增强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经营者更亦严守法律底线,若为追求经济效益破坏生态环境,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 通讯员 白书蔓 张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