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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裸睡遭小偷入室强奸,事后惊醒:你是谁?你不是我老公

法律人2023-05-31 22:1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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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窃贼

“你是谁?你不是我老公!”2012年,湖北黄石,发生了一件奇葩的强奸案。54岁的刘顺义(为保护隐私,文中所有人均为化名)曾两度入狱,在监狱里度过了20多个春秋。出狱后,仍是贼性不改,是个典型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主儿。某晚11点多,刘顺义因为手头没钱,打算偷点东西变卖。夜深人静时,他潜入了一家屋子后,顺利地偷到了一部手机和5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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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睡的妻子

当刘顺义正要离开时,床上裸睡的女主人赵依婷优美的睡姿让他怦然心动。他在床边对赵依婷实施了性侵。赵依婷醒来后大惊:你是谁?你不是我老公!刘顺义抓起赵依婷的内裤撒腿就跑。赵依婷在床边抽泣,丈夫张文琦这时也醒了。问清原委后,他拿起菜刀,骑上电动车去追砍刘顺义,刘顺义被砍成轻伤。后来,张文琦和刘顺义都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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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哥观点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刘顺义盗取手机和50元钱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室盗窃不仅侵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会使得被侵害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和恐慌。入室盗窃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盗窃更大,所以对其并没有设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金额起点。因此,即便刘顺义只偷了50元钱,也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湖北##黄石#

2、刘顺义在赵文婷熟睡状态下实施性侵,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手段”则包括妇女因醉酒、生病、熟睡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及不敢反抗的情形。虽然赵文婷并没有反抗,那是因为屋里太黑没法分辨对方的容貌,而且她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完事后才发现是个陌生人。本案中,赵文婷没有反抗,但并不意味着她同意与刘顺义发生关系。从她事后哭泣并告知丈夫就可以看出来。刘顺义违背了她的本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刘顺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3、张文琦追砍刘顺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刘顺义正在实施性侵时,张文琦突然惊醒后砍了他一刀,则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刘顺义强奸了张文琦的妻子,可是当张文琦追砍他时,侵害行为已经完成,此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张文琦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经过鉴定,刘顺义的伤情构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文琦的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刘顺义对于伤害的发生,其本身具有明显的过错,因而可以减轻张文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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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刘顺义为何能顺利得手?值得我们警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其一,是张文琦和妻子赵依婷吵架时,一怒之下将门踢坏,没有来得及维修,给坏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其二,是明知门坏了,两人仍旧鼾声如雷,这也给了刘顺义继续做坏事的胆量。其三,晚上睡觉最好留个小夜灯,否则连小偷和老公都分不清楚,岂不是冤枉死了?其四,遇到坏人可以追,但不能打,否则可能会坐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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