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许敏一审获胜仍然上诉,确定不是作秀?
6月23日,“错换人生28年”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姚策生母杜新枝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开庭,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虽然疫情原因出行不便看,但法庭外面还是聚集了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持续至19:00钟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案件结果将择期宣判。
那么,一审时许敏的诉求是什么呢?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2021年1月,许敏等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淮河医院赔偿700余万元,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淮河医院负有过错,应当赔偿许敏等各项费用共计79万余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20万元,驳回许敏等对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请;驳回对杜新枝的诉请。
一审法院之所以驳回了许敏一方对杜新枝的诉请,主要是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杜新枝存在“偷换婴儿”的行为,而且经过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已经做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从后面的情况来看,徐敏方对法院的这些说辞并不认可,而且一直在尽力搜寻一些新的证据。
从徐敏方的诉讼请求来看,其实已经算是胜利了。法院没有全额支持是正常的,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所主张的标的额,通常都会有一部分超出法律规定可以赔偿的范围,或者有一些费用虽然合理但却无法支持到那么多。比如说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充分赔偿,而只能是象征性的。#错换人生28年查真相##开封头条##河南#
许敏方在一审判赔后,还要坚持上诉,是查找真相还是作秀呢?
自然不是作秀!许敏一方坚持上诉,其用心良苦可见一斑。刚哥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现在逐一展开论述。
1、如果许敏是为了钱,她就不会选择上诉。二审的启动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极小,即使改判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的赔偿金额变化的幅度应当不大。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审获胜后,即使法院只判决部分被告承担责任,只要原告确信该部分被告人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一般都不会再费时费力去上诉。因为这样做,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本案中,淮河医院绝对是有能力,也愿意赔偿这笔款项的。那许敏方更没有必要去上诉了。所以,许敏提起上诉与金钱的关联性不大。
2、上诉的焦点问题之一,估计仍是杜新枝的连带责任问题。因为这个责任被确定了,整个案件的性质将会发生转变。其实,就算是二审能够认定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确定存在偷换的行为,也未必能追究杜的刑事责任,何况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即使有犯罪行为发生,也早就过了追诉时效,除非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追诉。#开封身边的事儿#
3、“错换人生28年”,许敏在经济上的支出应当远远超过79万元。我们想一想,将一个孩子养大,供他读书,买房结婚生子,父母付出的绝对不止这么一点钱。姚策发病后,许敏一家为了给他求医的支出也不会是个小数字。从常识上来说,或许许敏也知道法院不可能支持太多,但她的心里肯定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最起码,她认为自己在这件事里是没有过错的,自己是受害者。为人父母,金钱的付出与情感的煎熬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即使二审中许敏对经济赔偿金额提出要求,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明知前途艰险,仍旧风雨兼程。许敏方对于此事各种可能的结果,应当都有所推演,但是她们仍然坚持不懈。刚哥以为,许敏是在通过自己的坚持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绝不放弃,即使无法追究责任,也要还原事实真相。当然,真相到底如何,司法机关只能依据现有的证据来判断。法律事实未必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未必能成为法律事实,这或许是许敏坚持到最后最大的风险。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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