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饮料中混入药物迷奸多名女子,美女主播:自己不知被侵犯
2017年12月1日晚,杭州的叶某(男)约网友易某吃饭。叶某兼职做网络主播,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叶某,之后两人互加微信。用完餐后,两人又至酒吧饮酒。期间,叶某将迷药“夜艳”及“艳浪”混在酒中让易某服用。易某喝完酒后就丧失了记忆。次日醒来,才发现自己躺在家中,叶某就睡在自己身旁,身上穿着衣服。初醒后又再次迷糊,直至下午才醒来,叶某不知何时已经离开。易某称在自己的意识里,并未与叶某发生过性关系。
既然易某对于自己被侵害完全没有意识,那么这个案件又是如何告破的呢?原来,叶某并非只是做了这一起案件,而是惯犯。叶某曾于2017年8月11日约在交友软件上结识的王某吃饭,将事先准备好的“饮料”让不知情的王某服下,然后将其带至某酒店并与其发生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苏醒后报警。同年12月19日,叶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迷奸了女孩慎某。2018年1月,叶某到公安机关接受传唤。#杭州##浙江#
叶某使用的“艳浪”等药物其实属于违禁物品,服用后具有致人昏睡甚至产生幻觉,完全失忆的功能,还可以刺激人的性欲需求,使得女孩子“主动献身”。在司法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近百起迷奸案中,绝大部分迷药都是从网络上购买的,甚至还有人在“卖家群”里传授犯罪方法。在生活当中,受害人被迷晕后能够逃脱的人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可见其危害之大。依据药物本身的成分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以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贩卖毒品罪进行处罚。虽然司法机关对销售迷药的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及其具有的隐蔽性,该类犯罪行为仍是屡禁不止。
易某并未反抗,叶某是否构成强奸呢?强奸罪,一般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叶某没有反抗,并不能代表她同意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她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因为服用迷药后完全丧失了意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然不会反抗。此时与女孩醉酒后,男子与其发生关系的认定一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应当视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仍然构成强奸,而且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和慎某对于发生性关系也是拒绝的,从王某事后报警以及慎某事后质问其是否给自己使用了迷药等就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叶某应当如何量刑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叶某在短短六个月时间内,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三名被害人,并以下迷药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叶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且侵害了三名以上的女孩子,已经符合强奸妇女多人的加重情节,因此对其量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范围内。但其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后果,所以一般不会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最终,二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其犯罪工具苹果手机。
叶某被从重判处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女孩子交友一定要慎重,通过一些交友软件认识的陌生男子,尽量要有了更多了解后再决定是否与其交往。与男网友见面时,最好与朋友一起前往,以免因为自己的单纯而让清白蒙羞。有的人是为了交友,有的人则是为了玩弄女性。有些女孩子把接受男孩的邀请当做一件很快乐的事情,有吃有玩又不用出钱,何乐而不为呢?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接受男网友的吃请,更不要喝来不不明的饮料和酒类东西。坏人固然是可恶的,但是女孩子自重自爱才是规避风险的根本策略。莫为了一餐饭,一杯酒,让自己悔恨终生。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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