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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高速追尾货车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故意撞击,以命换钱

法律人2023-06-01 01: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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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沈阳的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某公交车站前时,撞击停在路旁停车位内的货车尾部,导致车辆损坏,李某当场死亡。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原因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忽视安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6月,李某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寿优越人生两全保险、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0元、1000000元,缴费期间均为10年,保险期间分别为20年、至75岁。李某家属因保险赔偿事宜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付保险赔偿金。

而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原因是李某在事发前患有抑郁症,且确诊患癌症,结合其事故发生时的情形,可以推断其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达到用生命换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解脱自己及安顿家属。李某具有28年驾龄,是老司机了,但是在减速左转后行驶60米即到达撞击点,撞击时速为65公里每小时,由此可推断李某车辆左转后一直处于加速状态,存在主观撞击的故意。既然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当然拒赔。

在这个事件里涉及几个法律问题,比如说李某的死亡是意外还是故意的?保险公司为何赔付10000元却拒赔1000000万元?保险为何不赔故意制造的事故?下面,刚哥将结合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

保险公司为何对故意制造的事故拒赔?保险的宗旨在于集众人之力,应对突如其来且无法预料的风险。所以,保险事件具有或然性的特征,即它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保险保障的是一旦有风险发生,将会有一笔赔偿金来保障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生活,帮助其度过困难时期。如果是确定会发生或者说人为制造的事件,那就超出了保险的范畴,摇身一变成了“冒险”。只要对于人为事件进行赔偿,那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就会出现危机,也会诱发众多的道德危机出现。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故意制造的事故,是不予赔付的。#沈阳身边的事儿#

保险公司为何愿意赔付1万元却拒赔100万元?可能很多朋友会认为,可能是1万元比较少,所以他们只赔少不赔多的,当然不是这个道理。真正的原因在于两个险种及功能的不同,购买了人寿险的投保人即使发生了自杀行为,保险公司也不是一概不赔的。《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本案中,李某即使是驾车故意冲撞货车造成死亡的结果,因为其保险合同成立早已经过了两年的期限,所以保险公司仍要赔偿。但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不可预测风险发生的,而故意撞车不属于意外,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李某是故意制造事故还是意外身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李某身患抑郁症、确诊癌症,的确是有可能会产生轻生的念头。况且,自己也买了保险,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则自己的亲人(受益人)可以获得巨额保险赔偿。这样的推理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它仅仅是猜测,如果要成立,还需要有证据来证明是李某故意制造了事故。依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李某在道路上行驶时忽视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那无疑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只不过造成了李某死亡的结果而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提出相反证据,且能够推翻交警部门的认定,则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沈阳身边事##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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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谁愿意去故意制造事故呢?拿自己的生命来换100万元赔偿金,值得吗?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去这样做的。2021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给付李某家属保险理赔金1000000元。但是,这样的拒赔案件,保险公司大概率是会上诉的。所以,目前的赔付结果并非最终结局,二审中的焦点仍然是李某故意制造事故还是意外。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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