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将植物人母亲放邻居家,女主持刀对抗被控伤害罪,合理吗
张添材、毛美丽夫妇欲在刘绢丽家房前的自己菜地上建房,未获审批。夫妇两人怀疑是刘娟丽背后作梗。某日上午,张添材夫妇与其他两位亲属欲将其母亲王敏(患严重疾病)背进刘绢丽家中,以此要挟其同意其建房。刘绢丽见状准备关门制止,但因毫无准备且身单力薄,未能成功阻止。刘绢丽无奈之下报警,并将王敏搬至屋外。张添材得知后,欲再次将其母亲搬进刘娟丽家厨房。刘绢丽手持两把菜刀,守在门口阻止对方入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刘娟丽持刀砍伤毛美丽、张添材,刘绢丽头部、四肢等体表亦有受伤。经鉴定,毛美丽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张添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一、张添材夫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娟丽的住宅权。
住宅作为公民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它具有相当的私密性和排外性。住宅是一个家庭聚集、休闲、安宁栖息的地方,也是家庭的感情寄托和精神家园,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张添材夫妇等人不顾刘娟丽的反对,两次强行将其重病母亲抬进刘家住宅,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娟丽的住宅权,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漠视他人的住宅权,认为就算进到你家里又能怎样?其实,未经他人许可,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二、刘丽娟的伤害行为是否构成防卫?
公诉机关指控,刘丽娟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刘娟丽在与毛美丽因建房问题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刘娟丽拿刀砍毛美丽头面部、手部等位置致伤,因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本案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刘娟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就不是犯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张添材、毛美丽的行为显然已经妨碍了刘娟丽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在其两次强行将其母亲背进刘娟丽家时,刘娟丽均进行了对抗。第一次是关门对抗,但未成功,第二次是拿菜刀对抗。显然,刘娟丽的两次对抗行为均是对不法行为的防卫。#台州##浙江#
三、刘丽娟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是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防卫过当是指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进行防卫,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结合本案的情况来分析,刘娟丽作为一个女性,孤身一人对抗张添材夫妇及其他亲属,当然会势单力薄,所以才会出现第一次关门并没有阻止住他们强行进屋的情况。在第二次双方力量对比同样悬殊的情况下,其顺手在厨房内拿起菜刀进行对抗,其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而且,据刘娟丽供述,她是在张添材方先动手的情况下才进行反击的。法院认为,刘娟丽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主客观条件,其无需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在这里,我们要为法院的判决点一个大大的赞!张添材家里要建房子,可以走正当渠道去申请,如果对审批不予通过有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去反映。邻里之间的关系需要相互理解,有问题可以坐下来谈。即使刘娟丽反对,也不能硬生生将自己生病的母亲背到别人家,最终落得个夫妻双双受伤把家还的结局。农村中像张添材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遇到纠纷就野蛮动粗,不但于事无补还伤害邻居感情。张添材一家人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有违孝道,只会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一个笑料。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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