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携菜刀约架妻子,老公惨遭车撞身亡,儿子:想吓唬一下他
2021年2月14日,河南许昌,赵大童驾驶一辆白色轿车驶入人行道,人行道上刚好站了一人,约60岁左右。看到有老人后,赵大童的车子并没有停下来,直接将站在人行道上的赵澜山撞倒在地。之后,赵大童掉转车头再次驾驶车辆碾轧赵澜山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赵澜山系遭车辆碰撞、碾轧致头、胸部损伤死亡。案发后,赵大童用他人的手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那么,赵大童和这位老人到底有何深仇大恨,竟至于下如此毒手呢?
被撞死的赵澜山不是别人,正是赵大童的亲生父亲。这大过年的,家家张灯结彩喜庆新年,赵大童为何要杀死自己的父亲呢?这一切还源于两年前的一件事,妻子无意中发现赵澜山和一个女的想好,为此两人曾经发生过不愉快。赵澜山不仅毫无愧疚之情,反而多次家暴妻子周某。只要妻子提起这件事,就会遭到殴打。大年初一中午,赵澜山喝醉酒把家里的东西砸了,还拿刀说要砍周某。周某害怕之余,赶紧向儿子赵大童求救。随后,赵大童就开车将母亲周某接到了自己家。
本来这夫妻间的吵闹也属正常,老婆躲儿子家去了,两三天后消气了,这事也就过去了。可是,赵澜山却是对这个糟糠之妻不依不饶。周某在儿子家待得好好的,没想到初二晚上,又接到了威胁电话。赵澜山放出狠话来:敢回家就拿刀砍,初七单位上班了就去办理离婚。周某和儿子儿媳没有理会,想着赵澜山可能就是说说气话而已。大年初三,也即是2月14日下午赵澜山又打来电话,要儿子和儿媳将周某带着一起去见他。当儿媳和他电话确认位置时,他气冲冲地说“咱这一家都别过了”。
本来儿媳想和赵大童一起去见赵澜山,但赵大童上车后把车门反锁直接走了。因父亲经常家暴母亲并威胁要砍死她,赵大童心有不满,在接到父亲电话后他单身赴会。按照赵大童的说法,原本是想开车过去吓唬一下父亲,没想到却将他撞到,之后掉头返回时又轧住父亲。赵大童随身没有携带手机,所以委托路人报警。等儿媳赶来时,赵大童坐在路边,而公公赵澜山已经横尸街头了。据悉,案发前,赵澜山一直随身携带菜刀。
赵大童辩解自己是无意中撞到和轧住赵澜山的,会被采纳吗?结合该案实际来看,赵大童连续两次用车子撞击或者碾轧父亲,而且是在人行道上,其行为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为人虽然客观上违反了交通规则,但主观上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是过失。赵大童第一次撞到,倒车回来再行碾轧其父亲,其目的明显就是要剥夺其赵澜山的生命。因此,赵大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大童故意杀死父亲,量刑幅度因为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许昌##河南#
赵大童构成自首吗?《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赵大童犯案后借用他人手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供述其驾车碾轧赵澜山的过程。虽然其辩解“没有想杀父亲赵澜山”,但其并没有否认犯罪事实,因而其对主观意愿的辩解,并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所以,赵大童构成自首。
赵大童应当被判处死刑吗?按照司法实践的观点,杀死与其朝夕相处的亲人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一般判处死刑的几率比较高。赵大童虽然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可是父亲作为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也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赵大童的罪责。被害人赵澜山性格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妻子周某;在春节期间再次对妻子实施家暴、砸毁家中物品、又打电话威胁妻子,案发前,赵澜山随身携带菜刀,主动拨打赵大童和儿媳电话挑衅要求见面,应当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结合众亲属愿意谅解赵大童且赵大童一贯表现良好,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大童无期徒刑,赵大童上诉后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赵澜山死了,儿子赵大童的冲动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他自身的暴戾之气太重,全然没有家庭观念,随意破坏家庭关系才是这起惨案的祸根。父亲是一座山,是全家人的依赖,是榜样也是丰碑,赵澜山显然没有做到。也有人认为,像这样的老公,妻子早就应该和他离婚了,也不至于害到儿子坐牢。原本是一个父慈子孝,夫妻恩爱的和谐家庭,没有了一个好的父亲,这家也就难以成家了。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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