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徒手打死调戏女友恶徒,一审:对方醉酒,拿红砖报复说明体弱
2018年6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孟某玉和女友温某在邢台市某广场乘凉,谷某酒后与温某搭讪被孟某玉打耳光,谷某离开后又返回并用红砖打击孟的头部,孟某玉夺下红砖并与谷某打斗,致谷某头面部、颈部等部位受伤后倒地。孟某玉离开现场时翻动正在呻吟的谷某寻找其钥匙,找到后离开现场,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谷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谷某系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基于谷某系醉酒、持红砖返回报复说明其体力处于弱势等理由,一审法院以孟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原告32633元。双方均上诉,原告要求赔偿160万元。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这个案件呢?
一、古某骚扰孟某玉女友并持红砖拍打他的头部,是否可以实行防卫?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无论谷某伤害孟某玉本人还是其女友,孟某玉都可以进行防卫,只要没有超出明显的必要限度,即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谷某遭打耳光后,持红砖返回报仇,他打击的是孟某玉的头部,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此时,孟某玉不仅可以实行对等还击,还可以享有无限防卫权,在还击时即使将谷某打死也无需承担责任。#邢台##河北身边事##正当防卫#
二、孟某玉的还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孟某玉面对手持红砖的谷某,徒手进行还击是不能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因为两只手和红砖相比,打击力度差别还是挺大的,可以说孟某玉的还击要弱一些,不存在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情形。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谷某持红砖才敢回来寻仇,说明其体力处于弱势,这个说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谷某拿把枪回来复仇呢?是不是说明他体力更弱。而且,谷某的直接死因是冠心病发作,醉酒和外力作用仅系诱因。面对凶器的攻击,孟某玉的防卫只是给谷某造成了轻伤一级的后果,应当没有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
三、如果孟某玉构成正当防卫,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单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就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赔偿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从本案的情况来分析,谷某调戏孟某玉女友在先,事后又手持红砖打击其头部,可以说两次打斗都系他挑衅而引发。因此,正是由于谷某的不断挑衅和行凶伤人,孟某玉才迫不得已进行反击。而且,孟某玉的还击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无需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不过,法律不会眷顾坏人!最终河北省高院二审改判孟某玉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也无需赔偿一分钱给对方。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善良人、老实人撑腰,让他们敢于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以震慑坏人的嚣张气焰。正当防卫并没有要求还击手段和力度必须与加害方对等,而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如果按照一审的认定,那以后谁还敢对行凶行为进行还击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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