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错换人生”查找真相为何如此困难?
就在全国人民都高度聚焦关注晚舟女士回家的消息时,关于“错换人生”案查找真相的声音仍然此起彼伏。“错换人生”案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二次开庭后,并未当庭宣判。该案主人公许敏、杜新枝等接连发声,针锋相对。许敏称,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风清气正,我们尽责维权,寻找真相,坚信公道。而杜新枝则发文表示,该事件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了现在的结局,我们两家都是受害者。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始终相信政府,相信司法公正。
网友及当事人之间关于“手环”、“疫苗”、“病历”、“出生证明”“年代久远”等问题争论不休,“错换人生”案查明真相、还原事实为何就这么难呢?今天,刚哥将与大家一起分析本案的焦点、难点以及最大的羁绊,以期能够对该案有所帮助。
一、本案争论的真正焦点是什么?
许敏对于“错换”表示质疑,而杜新枝则坚持自己并不知情。“错换”和“偷换”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人故意“报错”了孩子,只有证明是“偷换”许敏追加杜新枝为被告的目的才能实现。是否有带手环以及疫苗以及郭威的出生证明涉假这些都是间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有“偷换”的事实发生。因为即使有手环,也可能由于护士的粗心大意而给孩子戴错,而且关于出生证明在当年造假应当也不是非常罕见的事情。虽然大家关于“手环”、“疫苗”的争议一直都很激烈,但查明真相的核心应当在于病历和姚策的出生证明是否被篡改。因为一旦病历被篡改,那人为因素导致“错换”的几率就大大升高了。#开封头条##九江头条##许敏#
二、本案查明真相的难点是什么?
既然怀疑病历被篡改,那申请鉴定笔迹就可以了,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呢?当年的工作人员都还健在,笔迹鉴定就容易判断是不是医护人员篡改的,这个并不难啊。网传,许敏已经提交了笔迹鉴定,但某院不同意笔迹鉴定。我们设想如果是医院不同意鉴定,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呢?按照通常理解,如果医院不同意鉴定,那么它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62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仅以一方不同意鉴定为由即决定终止鉴定程序,进而认定其应为其不同意鉴定的行为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鉴定事项证明责任后果规定的不当理解与适用。也就是说,即使院方不同意鉴定,法院还是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但是,网传该病历及出生证明的鉴定申请亦被法院以时间久远,无法考证的理由驳回。所以,这是本案最大的难点。
三、假设大家怀疑的“偷换”存在,那么法律如何评价?
假设“偷换”属实,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杜与医护人员通谋,但没有金钱交易,则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杜与医护人员之间有“好处费”这些交易,则双方均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杜是否涉嫌遗弃罪,我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四、年代久远真的是本案最大的羁绊吗?
这一点毋庸置疑,肯定是。之前的文章也进行了分析,今天就进行个回顾和补强。28年了,时过境迁,物是人非,由于当年没有电子档案,所以很多事实目前还原确实难度很大。错换是侵权责任,而一旦被证明是“偷换”,则涉及到刑事责任,又不得不谈到追诉时效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此可见,如果涉嫌拐骗儿童罪,则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已过。如果涉嫌拐卖儿童罪,则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原则上经过二十年不再追究。如果认为必须追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还是可以追究。所以说,即使查明有偷换的事实,也因年代久远而可能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错换人生”28年,为什么能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因为其并非仅仅涉及到许敏、杜新枝两个家庭,它当中还包含着民众对于医院新生儿出生的安全担忧,也饱含着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要还原当年的事实,是何其难也!当年的孩子错抱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否有存在故意或者通谋的情形,司法机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判断。但是,无论是“错换”还是“偷换”,还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查明事实,定分止争,还许敏一个公道,还杜新枝一个清白,也还民众一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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