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丧偶女子“引狼入室”,男友竟然对其婆家娘家“通吃”
2019年2月6日(年初二)上午,家住茂名高州市板桥村的陈某一家人兴高采烈地游玩了高州仙人洞景区。回到家后,儿媳妇叶某发现藏房间的22万现金丢失了10万元,她立即报警。3小时后警方破获该案,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窃贼不是别人,正是送景区门票让他们去外面游玩的儿媳妇男友周某。经民警审讯,周某还曾在叶某娘家惠州有过盗窃行为,但没被发现。这可真让人感觉有点“引狼入室”的味道了。#茂名头条##惠州头条#
1、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具有入室盗窃的情节。
周某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以送景区门票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一家去游玩,然后伺机秘密盗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周某属于入室盗窃,无须数额较大即可入罪。
2、周某属于多次行窃,其盗窃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周某前次盗窃未被发现,如果未过追诉期,应当在本次与其累加作为其犯罪金额。仅本次在陈某家的盗窃金额就已经达到了1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因此,周某的基准量刑大概在10年左右。
3、周某属于有预谋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
根据事先是否有预谋,犯罪可以分为有预谋的犯罪和无预谋的犯罪(临时起意)。周某先是送陈某一家人景区门票,然后趁着他们去游玩的时候进行盗窃。这可以证明送门票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让他们去欣赏美景,而是为了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结合周某还曾盗窃过女友叶某的娘家的行为,足以说明周某的主观恶性较大。
丈夫去世,女子找男朋友无可厚非,但是务必要了解对方的德行和品行。找男朋友不是买东西,急不得,这是关系自己后半生的大事。如果被对方的一点小恩小惠蒙蔽了双眼,那才是不幸的开始。再嫁不是 一个人的事,特别是有了小孩的妇女,除了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其他家人和孩子负责。虽说是被骗,但叶某估计也是羞愧难当了。周某虽然只偷走了22万元中的10万,并不能抬高他的人品。作为一个男人,不想着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去赚钱,反而动起了歪心思,不但偷女朋友婆家,连娘家都不放过。既要色,也要钱,这样的“准女婿”,也真是没谁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对于这件事,您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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