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变心了,我不能娶一个轮椅新娘!”法院:不违法,支持
天津某地,未婚男子许某,父母都是生意人,由于选对了行业,赶上了国家政策和时代的风口,生意非常成功,很早便积累了不菲身家。
男子许某则身材高大,一表人才,由于从小受到过良好的教育,为人处世彬彬有礼,极有绅士风度,深受异性朋友的青睐。
23岁的女子周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是一名小学老师。
周某身材苗条,面容姣好,长得非常漂亮,在大学时便是公认的校花,是众多男生的梦中情人,身边的追求者,自然是排着长队。
但是,女子周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朋友。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上,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认识了,当即互生好感,各自留下了联系方式。
随后,男子许某便对女子周某展开了热烈地追求。
面对出手阔绰,动辄便是送名牌包、翡翠手镯和大牌衣服等贵重礼物的许某,女子周某很快便沦陷了,答应了许某的追求。
女子周某心里暗自庆幸,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对自己好,又家境优越的终身伴侣。
男子许某的父母,见了女子周某后,对她也非常满意,觉得她工作好,性格温顺,会过日子,后面和自己的儿子结婚后,是个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
不久,双方按本地风俗订了婚,男方给女子周某家支付了彩礼18万,首饰“三金”等。
接着没过多久,双方举行婚礼的日子,也定了下来,各自都通知了亲戚朋友等,计划举行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明天和意外,永远也不知道哪个先到。
就在周某即将踏上结婚典礼的红地毯之前,两人经过商量,准备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意外发生了。
原来,女子周某在开车时因接听电话分神,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强大的冲击力,令她当场陷入了昏迷。
当她醒来时,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
得知女子周某出车祸的消息后,男子许某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并垫付了手术费3.2万元,然后日夜陪护在女友的病床前。
女子周某手术后,度过了危险期,但是医生判断,周某因腿部受伤严重,伤到了神经,今后可能会无法正常行走,将一辈子离不开轮椅。
男子许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十分震惊。
后来,经过内心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许某决定放弃周某。
他认为,女子周某可能这辈子都离不开轮椅了,自己如果娶了她,下半辈子的生活,可想而知。
于是,许某去医院探望女友周某的次数,越来越少,态度也越来越冷淡。
对此,女子周某和她的父母,逐渐有了察觉,也作好了心理准备。
只是,令女子周某和她的父母家人等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许某摊牌,提出退婚时,一并要求一分不少地退还彩礼18万元、“三金”首饰,以及此前垫付的3.2万元医药费。
女子周某非常愤怒,“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自己遭受巨大不幸时,许某提出退婚就罢了,如今竟然如此不仁不义,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
两人自认识以来,虽然只差一天,没有领证,但早已有了夫妻之实。
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自己也付出了很多,不但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因此坚决不同意许某的以上要求。
见协商不成,男子许某一纸诉状,将女子周某告上了法院。
许某提出:
1、两人分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子周某应当返还彩礼18万元,以及“三金”首饰。
2、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自己没有义务为女子周某承担医疗费,因而女子周某应当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医疗费3.2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女子周某提出了答辩称,两人自确立恋爱关系后,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的。
此后,双方也一直同居生活,自己也有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
但是,对于以上答辩意见,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二人,虽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夫妻,法律上,男子许某对女子周某,没有扶养义务。
男子许某垫付的医疗费,现其要求返还,女子周某应当返还。
二人系恋爱关系,尚未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的规定,男子许某支付的彩礼,女子周某应当予以返还。
女子周某提出其也作出了相应的付出,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据此,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女子周某应当返还彩礼18万元、医药费3.2万元,两项合计21.2万元,同时还需要将“三金”首饰返还给许某。
【律师说法】
本案男子许某,做法虽然不太道德,有当代陈世美之嫌,可能是众多女人眼里的“渣男”。
但是,法律上,他没有违法,他没有做错什么,恋爱期间,放弃受伤的女友,提出分手,是他的权利。
许某起诉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没有理由不支持他。
本案中,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两人虽然订了婚,但是却没有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
在法律上,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因而本案情况发生后,男子许某提出退婚,放弃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的周某,法律上,并不违法。
道德上,受到谴责,可能是难以避免的。
特别是他自己本身就“不差钱”,却不顾恋爱一场、差点儿结婚的情分,要求正需要用钱治疗的周某还钱,显得非常地不地道。
在这个节骨眼上,做让女子周某一家人雪上加霜的事情,颇有落井下石的意味,着实令人不敢恭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现了重大疾病、伤残等,需要扶助的,另一方有义务予以扶助。
但是本案中,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两人尚未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在法律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男子许某没有义务为女子周某负责,替其支付医疗费。
据此,男子许某提出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后,法院依法应该予以支持。
本案法院判决女子周某返还3.2万元给许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一)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男子许某和女子周某,二人虽然订了婚,约定了举行婚礼的时间,但并没有登记结婚,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
男子许某提出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以上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本案中,如果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登记结婚,成为了正式夫妻,当女子周某遭遇车祸,严重受伤后,男子许某弃她而去,拒绝承担扶助责任,是违法的。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
什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此,如果本案二人领取了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男子许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处罚。
最后,有细心的网友提出,为什么渣男的诉讼请求能够全部得到支持,女子周某提出她也有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法院却不支持她?
原因在于,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女子周某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没有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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