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良心!他酒驾跪求私了,酒醒后反告我敲诈!”公安:不立案
山东青岛,青年男子祝某,身强体壮,外表彪悍,给人一种不良青年的印象。
祝某自己也深受香港“古惑仔”系列影视剧的影响,特意去做了纹身,纹龙画虎的,一副社会大哥的做派。
然而,真正的祝某,其实是一个心软、善良的热心肠人。
事发当天深夜,电闪雷鸣,大雨如注,地上水流成河,当晚,祝某外出未归。
大约凌晨一点钟时,他驾驶着自己的宝马车,正在某路口等红绿灯。
突然,身后传来一声巨响,他的车被撞出了好长一段距离。
突如其来的变故,祝某被吓出了一身冷汗,待稳定下来后,他连忙下车查看。
原来是一辆奥迪Q3追尾了他,后面奥迪车的安全气囊,都被撞得打开了。
而自己的宝马车,也因为巨大的冲击力,使得车尾的保险杠被撞脱落了,后备箱盖严重变形,尾灯也严重受损。
稍稍安定后,后面奥迪车驾驶室里,踉踉跄跄地下来了一个满身酒气,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
见此情景,祝某担心纠缠不清,便从上衣口袋里,掏出电话,打算报警。
没想到的是,无意间露出了身上的纹身,醉酒小伙子突然上前,双腿跪在地上,请求祝某不要报警。
原来这个年轻司机为侯某,是某学校的老师,害怕酒驾被查处后,丟工作。
或许是担心祝某不同意,跪在地上的侯某,说着说着竟然大哭了起来,说他工作来之不易,无论如何请求大哥放他一马,愿意出钱私了。
看着跪在地上哭得泪流满面的侯某,祝某心一软,答应了。
侯某也止住了哭声,千恩万谢地从地上爬了起来。
随后,双方叫来了各自信任的人,一起商量如何“私了”。
祝某叫来的,是懂车的修理厂师傅,前来帮助定损。
侯某喊到场的,则是其姐姐。
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私了”赔偿数额为5万元。
当时侯某非常爽快,加了祝某的微信后,马立即转了2万元给祝某。
剩下的3万元,侯某称暂时不方便,第二天一定到账。
同时,在四人的共同见证下,通过微信作了备注:
“因酒驾撞车,协商赔偿5万元修车,现已转账2万。侯某保证,剩下的3万元,明天就转给祝某。”
此后,双方各自留下电话后,分开了。
分别时,侯某一方特别强调,祝某必须对其酒驾保密,不报警。
但是,令祝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大大超出了他的意料。
第二天一大早,祝某打电话联系上了侯某,说起后面的3万元钱的事。
侯某先是支支吾吾地推脱,后来干脆不理祝某了,称自己没钱,让祝某去找他姐姐。
没办法,祝某又给其姐姐打电话,没想到结果是一样的,也被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
到了下午,祝某给侯某和他姐姐发送了车辆损失照片,称自己的车受损严重,等着钱去维修。
谁知道侯某的姐姐却说,祝某的车,一个老款破宝马,维修根本要不了5万元,祝某是敲诈勒索。
“你就等着坐牢吧……”
祝某怒极而笑。
“居然有这样的人!是谁昨晚跪求我原谅的?”
“我的车确实受损严重,你主动赔偿的,凭什么说我是敲诈勒索?”
于是,一肚子气的祝某,找到了侯某的学校,要求侯某支付剩下的3万元赔偿款。
接着,侯某报警,称遭到了祝某的敲诈勒索和到工作单位骚扰,请求警察依法处理。
警察到达后,弄清楚了事情的经过,认为从证据和法律规定上,无法认定祝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没有立案。
同时也告诉祝某,修车赔偿款属于经济纠纷,让他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事后,祝某越想越生气,联系了新闻媒体,寻求帮助。
【案例来源:青岛广播电视台等。】
当记者联系上当晚的肇事司机侯某时,侯某称,事发当晚,他根本就没有喝酒,所谓的酒驾肇事一说,完全不存在。
自己之所以赔偿祝某,是见祝某外表凶狠、身上有纹身,因害怕才不得已的。
事已至此,祝某后悔不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但是,民警告诉祝某,这属于交通事故,让他去找交警。
交警在调阅了事发当天的现场监控后,发现画面模糊,难以确定,便让祝某回家等待。
【律师看法】
不得不说,本案情景,活脱脱的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
祝某因心软,经不住涉嫌酒驾的侯某,一番痛哭流涕地跪求,同意了不报警,与其“私了”。
但是,侯某酒醒后,反过来,便给救他的“农夫”祝某,狠狠地咬了一口。
那么,本案从法律上,应如何看待呢?
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祝某的车辆被追尾,受损严重,双方经协商,侯某主动赔偿5万元给祝某。
祝某没有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胁迫侯某支付赔偿款,祝某的行为,不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祝某驾车等候红灯时,被酒驾司机侯某追尾,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身为教师的侯某,自知理亏,担心其酒驾行为会被公安机关处罚。
严重的话,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相应的,其教师的工作可能不保。
因此,为了尽快与祝某达成协议,避免祝某报警,常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侯某也全然不顾,跪求祝某不要报警,双方私了。
在此过程中,没有证据表明祝某曾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侯某。
因此,本案祝某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最后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认为祝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予刑事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俗称酒驾,对于酒驾,会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多次酒驾的,还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构成醉酒驾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案件办理,都是讲证据的。
本案中,要认定侯某酒驾,或者醉驾,关键证据是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值的检测结论。
事隔一晚后,侯某即使酒驾,但是其体内的酒精,早已代谢掉了,无法检测出来,也无法取得其违法的关键证据。
没有酒精检测结论,即使有其本人陈述,也无法对其作出处罚,更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也正是本案侯某事后敢于主动报案,出尔反尔的根本原因。
因而,本案发生的情形,非常值得重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明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本案中,侯某和祝某,自愿协商,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认可侯某负全部责任,赔偿祝某车辆损失费5万元。
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侯某事后反悔,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祝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侯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3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本案中,如上所述,祝某是在等候红灯时,被侯某驾车追尾,造成车辆受损严重的情况下,应侯某要求,双方私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
祝某赔偿款的取得,是基于车辆真实受损,需要维修的事实,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后,对于本案,有网友提出,本来,作为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时刻牢记和执行。
但是,侯某作为一名教师,却故意违反,这次,他“不讲武德”,钻了法律的空子,逃脱了酒驾,甚至醉驾的惩罚。
如果其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话,早晚还会出事的。
侯某年纪轻轻不讲诚信,给祝某下套,摆了他一道,虽然这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严重“不讲武德”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
对此,你有何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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