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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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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最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则的第十六条规定:“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图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的通知发改价认办[202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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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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