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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 明确了!最高法:“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来源!法务之家!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投稿邮箱:278224801@qq.com合作微信:falvweishiting裁判要旨: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21 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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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一纸裁定:“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裁判要旨:虽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对案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关于案涉房产的转让并未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受让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其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3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戴宏都(曾用名:戴洪都)。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20 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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