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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春版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2019新春版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民事•简明表格版)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公告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019新春版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民事·简明表格版)序号伤残级别伤残部位一级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法律人2023-05-20 0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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