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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二庭第5次法官会议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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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二庭第5次法官会议说清楚了
如何认定名股实债是“股”还是“债”?
最高院民二庭第5次法官会议说清楚了
来源:金融法律评论与实务最高院民二庭第5次法官会议对于名股实债性质与效力的认定:名股实债并无统一的交易模式,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的投资目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综合认定其性质。投资人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且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股权投资,投资人是目标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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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 1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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