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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诉公司

  • 女子半夜在丈夫男同事宿舍坠楼,先起诉公司,再起诉同事,谁担责

    张三与李四均为乌有公司某分公司(公司名称为化名)的员工,居住在该分公司员工宿舍的4楼,张三独自一人居住在404,李四与妻子小丽居住在411。在长期生活中,小丽与张三发展为情人关系。李四每周有三四天上夜班,小丽都趁机到张三的宿舍里过夜。一天,李四上夜班,小丽又到张三宿舍过夜。半夜,李四突然回来,发现小丽不在家,想起厂里的风言风语,就去敲张三的宿舍门,要求张三开门。
    法律人2023-05-31 14: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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