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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

  • (试行)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本指引于2021年6月1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第2条[定义/作用]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1 07: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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