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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出50万元

  •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开出50万元“罚单”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时,发现原告北京某公司提供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具2023年首张“罚单”,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原告北京某公司认为自己依法取得涉案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宁波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被告备案的网站提供涉案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于是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取证费41元。
    法律人2023-06-01 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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